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安徽农业大学一学生拒服兵役,处理来了 

来源: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06

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4月2日消息,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已作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刘帅的处理决定》。

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身份证号13042320010317****,该同志2019年考入安徽农业大学,2020年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2020年9月17日到达部队后,次日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安徽农业大学于2020年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律规定,综合学校处理意见,经蜀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安徽农业大学拒服兵役应征大学生刘帅作如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2020年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由琥珀街道办事处联合安徽农业大学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安徽农业大学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5.蜀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6.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7.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延伸阅读:

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永久不得恢复原学籍

据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3月9日消息,天台县政府、天台县人武部近期发出《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处罚的通报》称,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相关规定,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基本情况:怕苦怕累思想严重,被部队除名处理

周帅,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20621****,天台县三合镇建设村青年,就读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戴家豪,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01128****,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就读于长春光华学院。

周帅、戴家豪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某部。在新兵训练期间,他们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拒绝、逃避服兵役。在部队各级、兵役机关和家长的反复劝说和教育引导下,仍态度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并自愿承担相关处罚。2020年12月,周帅、戴家豪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处罚措施: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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